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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于视同出口货物审核,除了按照一般的出口退(免)税的要求审核外,还要审核其他资料。贸税帮为大家梳理了视同出口货物范围以及税务机关审核重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01
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审核重点:
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属于分包的,提供分包合同(协议),由承接分包的出口企业申请退(免)税。
02
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审核重点:
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核对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征收出口关税及退税货物审批表》编号。
03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1)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 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2)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3)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审核重点:
核对是否存在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
04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贷款机构和中标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参考财税【2012】39号附件2。)
审核重点:
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核对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生产企业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贸企业提供)记载的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与中标证明通知书、供货合同、发货单与收货清单上记载的设备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相符;申报退税的机电产品,如果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范围,按照规定不予退税。
05
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海洋工程结构物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参考财税【2012】39号附件3。)
审核重点:
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核对销售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与合同记载货物名称相符;申报表备注栏填写的购货企业名称与普通发票、购销合同上记载的购货企业名称相符。
06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审核重点:
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核对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与出口发票的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相符;出口发票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
生产并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核对企业配餐合同与送货清单上记载的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金额相符;送货清单有国际航班乘务长签名;配餐计划表与送货清单上记载的航班号相符;航班号为国际航班。
07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
审核重点: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核对《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上的付款凭证号码与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号一致;银行结算凭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文章来源:马迁 贸税帮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