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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转内销征税账务处理

发布日期:2016-11-15 10:06:45

出口转内销征税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将已记入外销进项税转为内销进项税。

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出口企业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单》后,按有关金额计算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

(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增值税)(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

(出口退税)(红字)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

贷: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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