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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贸企业需要注意的知识产权问题

发布日期:2017-10-17 10:00:18

 加贸企业需要注意的知识产权问题

 

近日,广州海关隶属番禺海关在对某珠宝首饰公司报关出口的货物进行查验时查获60侵犯知识产权的首饰,唛头标识为BVLGARI,总重量220.18克,申报货值6684美元。该案为广州海关查获的首宗珠宝来料加工贸易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案情介绍

查验官员发现首饰上的BVLGARI标识

经询问企业无法提供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海关对涉案首饰进行暂扣处理

通过联系“BVLGARI”商标权利人,确认上述60件首饰涉嫌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BVLGARI”商标专用权

目前,该案已立案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海关条例知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

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

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

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

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

 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

有关知识产权状况,或者未提交合法使用有关

  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2017-10-16 广州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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