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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等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是国际惯例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通用。目前最新的版本是2020版,将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2020版通则相较于2010版通则的主要变化
1.目的地≠终点
《2020年通则》将之前的DAT术语更名为DPU,DPU术语的交货地点仍旧是目的地,但这个目的地不再限于运输的终点,而可以是任何地方,除了这一点之外,其余内容均和之前2010版中的DAT术语完全一致。
2.最低保险级别
在2010版术语中,CIF和CIP术语下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最低级别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即平安险。但在《2020年通则》中则有所不同,CIP术语下的保险级别提高到“一切险”,不包括除外责任。CIF仍旧和以前相同。
3.自有运输工具
《2020年通则》规定,当采用FCA、DAP、DPU和DDP术语进行贸易时,买卖双方可以根据运输义务使用自己的自有运输工具,而不再像2010版术语那样推定适用第三方承运人进行运输。双方承担的运输义务不变,仍旧遵循2010版的规定。
4.提单附加机制
《2020年通则》规定,FCA术语下虽然买方负责运输,但买方和卖方同意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在装货后将向卖方签发已装船提单,然后再由卖方向买方做出交单。
5.安全义务及费用承担
每个术语下都明确规定了与安全有关的义务分配规则以及相应的费用承担方式。并且《2020年通则》对双方应该承担的费用提供了“一站式费用清单”
文章来源:三国法陆寰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