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applyForUse

申请体验专业一对一服务,提供最合适您的产品 X

   获取验证码    

businessConsulting

X

企业咨询  咨询热线:400-151-5656
市场洞察报告
海外本土推广
建站营销服务
一体化物流服务
供应链管理SAAS工具
归类服务
AEO咨询
定制培训
低碳咨询
海外本土推广
其他

X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27 14:31:01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5日     

  

 


最近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