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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报关单格式及填报规则自2018年8月1日起就开始实行了。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发布后,做出口退税的小伙伴们发现一个问题,就是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HS CODE)变为13位了,这个在出口退税申报时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的要求,商品编码填制如下:填报由13位数字组成的商品编号。前8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编码;9、10位为监管附加编号,11-13位为检验检疫附加编号。
根据填报规范的填报说明,进出口商品的商品编码由原来的10位增加到13位,增加的这3位是检验检疫的附加码,即前10位还是跟以前一致的。那么这增加的3位附加码怎么找呢?可以进海关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政务平台中查找CIQ,例如北京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政务平台中的CIQ显示如下:
商品CIQ编码的后三位即为新增加的附加码,也就是说2018年8月1日起,进出口商品在报关时是直接按CIQ编码进行申报即可。
那么商品编码改为13位后会对出口退税造成影响吗?
不会!在做出口退税申报时,商品编码还是按以前的录入规则,即按前8位或前10位即可。
出口退税商品录入规则:
1、报关单上显示的商品编码为10位,退税系统录入时只需要录入前8位即可(对于录入前8位后回车提示商品码无效的需要录入全部10位。)
2、录入前8位和10位都提示商品码无效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该商品码为非基本商品代码。这是需要进入“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中查询出该商品码,然后根据商品属性选择基本码进行录入,如图:
基本码是带有*的,非基本码不带*标志。在录入时需要选择在10位非基本商品码后面添加1或2来实现录入。
二是该商品码有调整。即在报关时该商品码还是有效的,但在申报退税时商品代码调整了,这时候退税系统中的原商品码及报关单显示的商品码已经过期失效了,在录入时就会提示失效。这时候需要做《海关商品码调整对应表》录入,把新的商品码与旧代码做下关联,然后再录入该商品码即可。
商品编码录入规则:
声明:
本文由中华会计网校特约讲师、青岛海关电子口岸特邀讲师、中国国际商会跨境电商委员会特聘专家讲师王术芳讲解并拥有版权,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原创: 王术芳 进出口财税通
文章来源:王术芳 进出口财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