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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指卖方在卖方所在地或另一指定地,将货物交付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
“卖方所在地”通常指卖方所在的城市,“另一指定地”也通常是卖方所在国家的某个城市。
该术语使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CA合同买卖双方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 买方主要义务 |
1.提供货物、商业发票,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单据。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通知买方。 3.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供出口许可证,支付出口关税和费用。 4.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1.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并收取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据。 2.办理运输,支付运费,并将运输工具名称、装运地点和装运时间通知卖方。 3.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4.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采用FCA术语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交货地点可以是卖方所在国的任何指定地点,如车站、码头、机场等。
2、以“FCA 南京”为例,如果买方未规定更具体的交货地点(港口、机场),那么卖方可以在南京市内任何一个最方便的地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
3、如果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卖方应该负责将货物装上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其他情况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可。
4、风险和费用的划分均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货交承运人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之后的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文章来源:绿道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