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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按照性质可以划分为“装运和同”和“到达合同”,而确定合同的性质有助于是买卖双方的手续、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更加明确,那么我们如何区分所签订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还是到达合同呢?
装运合同是指交货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只要将货物装上船或交给承运人监管,就完成了交货义务,此时装运就等于交货,交货时间即为装运时间。简单来说就是按“卖方在出口国国内完成交货义务”的贸易术语所签订的买卖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EXW、FCA、FAS、FOB、CFR、CIF、CPT和CIP这8个贸易术语都属于装运合同。参见示意图:
到达合同,即卖方保证货物在约定的交货期内到达。如不能按时到达,买方可根据合同拒收或索赔。凡是按“卖方在进口国国内完成交货义务”的贸易术语签订的买卖合同都属于到达合同,DAT、DAP和DDP都属于这类合同。参见示意图:
文章来源:绿道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