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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将自己生产、加工或国内收购的商品,从本国输出到其他国家或地区收取外汇的贸易行为。出口贸易一般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完成报关离境,或者运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国境内关境外);二是出口商品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产品;三是在财务上为出口销售。一般来说,出口商品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我国出口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者外,均予以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2010年7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涉及406个商品编码,其中3824(铸模及铸芯用粘合剂;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化学产品及配制品)项下税号有42个。
举个例子:
税目38249999(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化学产品及配制品)项下涉及38249999.10至38249999.90子目,其中38249999.10到38249999.80的出口退税率均为“0”,只有38249999.90出口退税率为6%。由于该38249999项下商品出口退税率低,所以一些企业就将其按照胶或粘合剂归入品目3506项下(出口退税率16%),或按照塑料制品归入《税则》39章(例如,归入品目3919、3920、3921或3926项下,出口退税率16%),以达到增加出口退税的目的。
“导热硅胶片”是电子电器产品的控制主板,电机内、外部的垫板和脚垫,电子电器、汽车机械、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等产品的常用散热材料。导热硅胶片是以硅胶为基材,添加金属氧化物等各种辅材,通过特殊工艺合成的一种导热介质材料。该商品质软,对该商品施加外力可拉伸产生形变,且外力撤销之后不易恢复到原状态。该商品的主要化学成分为硅树脂、氮化硼(或氧化铝)、玻璃纤维三种物质的混合物。原材料混合后经模压成型,然后加热到一定的温度使其凝固,再裁切成一定的形状和尺寸即可。该商品不仅能够填充缝隙,完成发热部位与散热部位间的热传递,同时还起到绝缘、减震、密封等作用,是一种极佳的导热填充材料。
某公司以每个17.14美元的价格,申报出口导热硅胶片10万个,申报税号为3506.9190.90(其他橡胶或塑料为基本成分粘合剂,包括以人造树脂为基本成分的,出口退税率16%)。该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该商品的功能为对电子产品进行散热,防止电子产品因发热而受到损害。使用方法为:将该商品裁切成小块,粘贴在电子产品或电子元器件表面。
经海关查验,该商品的功能为散热,而并非用作胶或粘合剂,不符合《税则》及《税则注释》对品目3506的描述,不应归入品目3506项下;此外,该商品经施加外力可拉伸产生形变,且外力撤销之后不易恢复原状态,其特征不符合《税则》第三十九章章注的有关规定,不应按照塑料制品归类。该商品具有导热、散热功能的化工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海关总署D-1-0000-2011-0001号归类决定,该商品应该按照未列名化工品归入税号3824999990(其他编号未列名的化工产品,出口退税6%)。
文章来源:绿道跨境电商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