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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跨境电商企业贸易便利化的现状分析

发布日期:2016-09-07 09:31:49

2016年5月19日,由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问题研讨会”在贸大召开。外经贸企业协会副会长郑维东、贸大副校长林桂军致词,中粮、顺丰、大龙网、绿道研究院、阿里商学院、TCL、DIG等跨境电商企业及相关机构的3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商务部部分司局的同志列席。

研讨会围绕报关报检、物流运输、外汇税收与企业信用建设以及近期国家电商政策变化和行业发展,进行了讨论。现将此次会议和会后调研的主要问题和情况整理如下:

一、跨境电商企业报关报检便利化的问题反映

(一)9610海关监管方式应用条件限制较多,不便利:

1、开展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都要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

2、必须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3、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需要地方政府向当地直属海关申请,向海关申报必须通过此平台进行,带有审批意味;

4、而目前开放与“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对接”的物流企业基本仅限于“邮政”、“快递”一类企业;

5、跨境电商出口商品范围品种很多,通过“9610”模式出口,需要提前将商品上传海关,进行提前商品归类申报,实现的可能性较低;

6、境外电商平台达不到要求的就不能对接9610方式,企业还是选择一般贸易出口。

整体看,9610海关监管方式没有体现出对出口的鼓励。

(二)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建设缓慢,不能具备单一窗口功能,各个地区分头建设,缺乏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与目前全国通关一体化的发展不协调;

(三)海关与商检通关作业流程不透明,操作办法不公开,关检合一协调性有待提高;

(四)全国通关一体化在跨境电商领域没有效果,目前进出口和报关地点不能跨关区;

(五)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品种多、价格波动大,但是海关审价方面控制过死过严,往往被海关查扣;

(六)跨境电商产品归类难度大,企业不易掌握;归类缺乏统一标准;

(七)海关系统改造升级进程缓慢,部分地区无法实现实时传输数据;各地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操作不统一;

(八)进口特殊区域商检政策一直悬而未定,出口通过小包、快件出口,可以免于商检,通过9610目前还不接受法检货物;

(九)退、换货报关报检繁琐。

二、跨境电商企业物流运输便利化的问题反映

(一)物流成本偏高。国际快递巨头速度快收费高,国外小快递公司在国内违规揽货送货的现象在南方地区比较普遍;邮政包裹对重量、价值有限制;国内综合物流成本高,跨省市地区之间的配送物流成本偏高,三、四线城市、偏远农村物流成本更高;

(二)试点城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形成企业和物流集聚后,缺乏与跨境电商物流相匹配的政策;经营快递与包裹的大公司通关快,小公司通关慢,少数地区和口岸可能存在灰色清关渠道,形成不公平竞争;

(三)冷链物流建设相对滞后;

(四)港口码头收费名目繁多,企业负担重。

三、跨境电商购结汇与税收便利化的问题反映

(一)出口方面,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合作建立的合法合规结汇渠道是有的,而且比较便利;但是目前是多种渠道并存,合法和不合法渠道并存;结汇和退税政策有一定的冲突,是导致相当大规模出口结汇通过灰色通道的原因;

(二)出口方面,不征不退政策较受关注。企业反映目前的试点比较少,除试点地区之外,小微型跨境电商企业必须通过出口电商平台出口,电商平台则通过其他方式变相给予企业补贴,形成不公平竞争;

(三)进口方面,电商企业进口付汇普遍通过第三方换汇付给国外经销商,但报关后纳税时根据海关规定采用上月的第三个周三的汇率计算,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四)进出口电商企业普遍的存在海外结售汇的现象。

四、跨境电商企业信用建设的问题反映

会议代表在企业市场信用建设方面比较茫然,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跨境电商企业特别注重用户评价和市场信誉,但目前缺乏比较公认和权威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存在比较大的监管风险;

(二)不少跨境电商企业认为,产品的信用比较重要,对企业信用不太重视。由于社会普遍认为进口商品品质有保障,所以跨境电商企业的信用意识比较淡薄;出口亦然,企业作为产品的经营者,认为应该重点监管产品的生产单位;

(三)我国涉外信用评价机制多头重复建设。海关、商检、税务、外管、银行等都有自己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机制,但多数征信标准不透明,而且各个部门的征信工作与行业征信没有形成联动关系,便利化效应不明显。造成行业和企业无所适从,难以推进行业和企业自律,难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四)如果实施跨境电商行业征信评价工作,企业认为需特别重视跨境电商企业的特点,多考虑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以引导和促进为主,各部门相互认可的信用评价体系,促进国家贸易便利化政策的实施;

(五)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定位和管理存在不到位的情况,需要建立一套各部门相互认可的信用评价体系,将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引导入监管视野。

五、跨境电商行业的其他问题反映

(一)会议代表普遍反映与政府部门沟通和交流的渠道十分有限,一方面造成政策执行不畅,另一方面反映出跨境电商还没有发育成为一个清晰的行业,例如:"48"新政的实施与"48"新政在试点城市暂缓执行,企业普遍希望深化政企互动,共同推进市场秩序建设;

(二)会议代表普遍认为行业高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混乱,市场的良好秩序和格局有待形成,这是市场自我良性发育的必经过程,希望对于广大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需认真甄别,对于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的企业需进行约束和规范,整体上出台引导和支持小微型、创业型跨境电商发展的系列政策;

(三)跨境电商企业类型复杂,各地跨境电商行业组织良莠不齐,挂靠部门各种各样,与会代表呼吁政府推动建立全国性电商行业组织。

六、对跨境电商行业贸易便利化的思考及建议

跨境电商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深化对外经贸体制改革,建立开放外向型经济体实现全球价值链跃升中的一个具体领域,此次会议及调研反映的情况,反映了目前的监管体制、法规政策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跟不上市场和企业发展的需求,如何把各项法规、政策以及管理流程调整到适应当今社会生产力发展方向上,形成政策的合力,释放社会生产力,让企业从政府制度变革中获益从而带动社会发展是摆在社会各界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关于跨境电商行业

近两年,跨境电商进出口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跨境电子商务在外贸进出口各个环节都与传统外贸差异较大,具有的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集聚、知识密集、资本密集、供应链整合、服务模式迭代快等新特征,但跨境电子商务尚未发育成为一个边界清晰的行业,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需要深入调研。

跨境电商是我国贸易便利化工作的前沿,是建设开放型经济体制的试验田。跨境电商依托现代信息(互联网)技术,创新出与传统贸易方式不同的商业模式,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对推动实施经济一体化和建设开放型经济体制有着先行先试的作用。

跨境电商是我国实现全球价值链跃升的突破口之一,跨境电商依托现代信息(互联网)技术打破了传统的贸易链条,直接深入到终端用户和消费者中,它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创建了一批全新的自主平台,推动了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化,增强国家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将会成为国家实现全球价值链跃升重要的突破口。

(二)关于跨境电商行业贸易便利化

调研反映出的贸易便利化问题集中在:

1、政策层面。

(1)政策和标准老化。在新贸易方式不断涌现的今天,相关职能部门没有一套与时俱进、联动协作的标准体系,便利化工作任重道远;

(2)跨境电商行业的海关、外汇、税收和物流方面政策空白较多,已出台政策针对性不强,落实执行不到位,政策错位和错配较为明显,电商进出口和一般贸易进出口是政府部门人为区分,贸易统计失真;

(3)各项政策协同效应差,没有形成合力;多年来靠政策实施优惠驱动改革的背景下,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涉及贸易便利化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土政策”数量多、内容繁杂、各自为政;存在着标准不统一、不匹配、衔接不到位现象,政策透明度差,政策协同作用差,政策合力不明显,目前连一部相对有效的政策汇编都难以整理;

(4)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后问题突出。

2、政策执行层面。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流程问题突出,进出口时效和费效仍然较高。进出口通关流程仍比较繁琐。各种申报单据单证不统一,没有全国一体化的申报平台,单一窗口建设不到位;关检“三个一”流于形式宣传,各地方监管和执法不统一现象较为明显,企业经营和进出口操作不规范与不便利并存,企业没有得到实惠;

3、政策沟通层面。我们认为贸易便利化政策执行的效果不光要看出台了多少文件,还要倾听企业和消费者感受。政策实施的细节需要和广大外贸用户进行沟通和宣导,如何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涵盖行业组织、学术界、外贸用户乃至金融界等共同参与的政府公共政策对话机制显得尤为突出和急迫。

目前我国在跨境电商领域的国际比较竞争优势比较突出和明显,整体看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有必要完善现有沟通机制,协同创新,跟踪国际经济贸易的相关法律、规则、惯例最新发展动态,加强政府与行业沟通、加强产学研合作不断改进和完善现行制度体系,我国完全有可能成为国际跨境电子贸易规则的领跑者和主导者。

我们建议在上述几个方面尽快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

(三)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建议措施的可行性评估建议

1、建议在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按照国际标准实施单一窗口;

2、建议在跨境电商试点城市间实施公共平台数据联网;

3、建议研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保税电商进口监管模式,适时与扩大试点城市同步推出;

4、建议特别研究促进跨境电商出口的鼓励政策方案;

5、建议对快递和邮包的通关制度进行研究,按货物价值、种类、重量、国别采取更为简便的监管和税收制度;

6、建议研究跨境电商货物提前申报通关制度;

7、建议对跨境电商企业实施企业信用管理;

8、建议对跨境电商的通关单核发制度进行改革研究;避免企业重复申报,浪费社会资源,做到互联互通互认,达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一张证书、全球通行”;

9、建议研究建立适应跨境电商特点的综合物流体系,打通进出口和城市内部物流交通环节;

10、建议扩大外汇结售汇限额,鼓励中资银行为中小微企业出口结汇提供便利;

11、建议扩大推广跨境电商出口不征不退的实施范围;外汇监管应允许各类外贸经营主体在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允许个体工商户出口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有效避免汇率风险和节省汇兑成本。

12、建议搭建涵盖行业组织、学术界、外贸用户乃至金融界等共同参与的政府公共政策对话机制。

实施贸易便利化如同政府入世,是政府管理层面的流程再造创新,首先必须认识到涉及监管部门多,政策法规多,技术强,复杂程度较高。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针对跨境电商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问题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跨境电商试点在国内12个城市展开时间还不长,目前看相关政策的红利尚未得到真正释放。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新的试点城市跨境电商实施方案中,部分城市(上海、宁波等)提出了建立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单一窗口,推进关检合作,全面推广监管单证的电子化、标准化和联网监管,简化报关报检流程等措施。

此次会议和调研是协会和对外经贸大学2016年度的主要公益活动之一,会议及调研活动完全自费,继续深入调研还会面临很多困难;针对上述问题,外经贸企业协会将与贸大以及社会各界一道共同在行业内继续开展深入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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