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重点讲了,关务管理要准确区分和把握申报不实和归类差错二者之间的关系。今天我们说说,一旦出现海关认定企业的归类错误为申报不实,而企业确实非主观故意,企业如何向海关申诉。
此时企业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所涉商品归类须存在技术困难;
第二,避免出现以下所列典型的申报不实情形。
(1)涉商品海关已作出过商品归类认定。
(2)无论是否存在归类技术困难,企业申报同一商品的编码都被多次更改。(3)除商品编码以外的其他申报事项如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与事实不符。
(4)在被海关以商品编码申报不准确为由退单后仍以原编码申报。
在同时满足以上两点的前提下,以下典型情形被认为企业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一是在海关事先未对所涉商品做出过归类认定的情况下,企业以同一商品编码多次报关而海关通关放行的。
不应认定为申报不实的理由在于:
( 1 ) 海关作为商品归类部门,对企业的申报认可并通关放行,会使企业产生合理信赖并坚信先前的申报正确。
(2)货物已进入生产流通领域,海关推翻先前认可并追究企业申报责任的做法会对贸易稳定产生影响。
( 3 )既然海关事先未对所涉商品归类作出认定,其后的认定不应对先前行为有溯及力,货物以错误税号通关,海关也有审核不严的责任。
二是企业采用了国内外其他企业所普遍申报的编码,且没有证明此编码为错误的公开记录。
企业在对商品编码难以准确把握时常采用其他企业普遍申报的编码,有的商品甚至在我国第一次进出口,企业因归类困难而不得不参照国外企业的申报情况。此时,只要没有关于证明所申报编码为错误的公开记录或其他证据,应认定企业为寻求正确编码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案例解析】
某公司进口一套日产CGL清洗设备,向海关申报商品编码为84798999.90(其他未列名机器及机械器具)(关税税率0%),海关关税部门认为应归入税号84798190(其他处理金属的机械)(关税税率9.5%),上海归类分中心认为该套清洗设备所包含的电解设备、刷新设备和磁过滤设备,既不构成组合机器,也不构成功能机组,应分别归类,其中电解设备应归入税号8543.3000(其他电镀、电解或电泳设备及装置)(关税税率0%)、刷新设备应归入税号8479.8190(关税税率9.5%)、磁过滤设备应归入税号84212199.90(其他非家用型过滤或净化水的装置)(关税税率5%)。
在通关过程中,企业所委托的报关企业因工作失误导致归类差错造成申报不实,是否意味着企业不应承担责任呢? 是的。报关企业是受企业委托代理报关的代理人,根据委托代理关系,因申报出现的法律责任仍应由作为被代理人的企业承担。因此,选择资质过硬,经验丰富,专业度高,具有良好口碑的报关代理企业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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