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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期“专家说风险”讲过,在国际贸易中有一种交易方式叫“点价(Pricing)”,今天我们讲另一种交易方式“公式定价”。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演变,越来越多货物的长期贸易合同采用公式定价方法。例如,世界石油市场对原油的定价体系就大都采用这种公式定价方法。
为适应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以定价公式约定货物价格的贸易实际,规范对公式定价进出口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审定工作,便利企业通关,海关出台了审定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海关对这种较特殊定价方式定价的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审定,将更加尊重国际贸易惯例,更与《WTO估价协定》相符。但海关稽查人员在对资源性矿产品出口企业开展贸易调查过程中,发现出口企业普遍存在由于采用“公式定价法”而产生的漏税风险。
在资源性矿产品出口贸易中存在与进口贸易相似的定价模式,即公式定价模式。在该定价模式下的贸易流程为,卖方在报关时向海关递交的合同、发票仅仅是一个临时价格,货物最终成交价格以该批货物鉴定的实际钼含量为标准确定。
比如,出口 钼铁 的定价公式为:
临时成交价格=纯钼基准价×钼铁含钼量×成交数量
买卖双方先根据该临时价格签订销售合同,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在钼铁运至目的地后,由买方委托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国际大型检验鉴定机构进行品质鉴定,在超出免赔率(不超过0.05%)范围时,向卖方提供正本品质鉴定报告,双方按照公式计算出的实际成交价格进行多退少补。由于钼的价格极高,含量稍有变化便能造成价格上的大幅差异,而最终成交价格的确认时间往往都发生在出口通关以后,出口企业也未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
海关对4家出口矿产企业开展稽查,共有82票、数量1364吨出口的锡矿砂及其精矿(税号26090000,出口税率50%)的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向海关的申报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署213号令)的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为此海关认为4家出口企业在出口钼铁过程中多收汇的120万美元,应当记入完税价格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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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绿道跨境电商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