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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海关归类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预裁定管理系统正式运行,江苏宏坤协助企业申请的南京关区首票预裁定于2月6日成功通过。
【宏坤预归类】
● 帮助企业把控并规范相关申请预裁定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 对商品信息不明确的企业,可派专业人员到厂核实实物信息、规范申请要素,降低申请裁定的退单率。
● 熟悉申请预裁定的各项流程以及注意事项,能有效的解决申请预裁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
● 帮助企业搭建与海关互通的交流平台,提高企业申请预裁定的通过率。
☎ 咨询热线:025-86827390
预裁定的优势
为了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履行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相关承诺,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36号令),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同时,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明确海关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实施的有关事项。
预裁定制度的实施,不但能够简化企业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还能帮助企业提前准确了解关税政策及涉税要素,有效评估交易成本,降低不合规申报的风险,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的可预见性,便于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贸易活动。
但同时需要强调的是——预裁定并非进出口企业确定归类、估价、原产地等要素的唯一途径,是否申请预裁定对企业通关没有直接影响。
预裁定的热点问答
问:哪些企业能申请预裁定?
答: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出口货物发货人。
问:申请人可以就哪些海关事务提出预裁定申请?
答:①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8位税则号列);
②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或原产资格;
③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④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项。
问:原产地预裁定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原产地预裁定包括两块内容:
①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预裁定;
②对进出口货物原产资格的预裁定。
原产地预裁定是指海关对适用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涉及的货物原产地进行预裁定;
海关审核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第416号)和海关总署令第122号。
原产资格预裁定是指对货物是否具备享受具体优惠贸易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的资格做出预裁定。
海关审核依据是相应的各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办法。
问:归类预裁定、海关预归类、归类裁定有什么区别?
答: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2月1日起海关将不再受理预归类申请。
问:申请人向海关申请涉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的预裁定,其中完税价格相关要素包括哪些?
答:完税价格相关要素,包括特许权使用费、佣金、运保费、特殊关系,以及其他与审定完税价格有关的要素。
问:申请人向哪个部门申请预裁定?
答:预裁定申请人应当向注册地直属海关申请预裁定。将注册地直属海关确定为预裁定机关,既便利企业与海关的信息沟通和实地调研,又便利海关对企业进行规范和指导,也与纳税人属地管理保持一致。
问:提出预裁定申请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答:申请人一般应在货物拟进出3个月之前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这里的特殊情况指:
①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
②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
问:申请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提出预裁定申请?
答: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向海关提交申请。
从提出申请到海关做出预裁定决定,申请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预裁定所有文书的提交、补充、查看、打印等操作。
问:海关作出预裁定需要多少时间?
答:海关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10日的预裁定申请受理期限内;海关作出预裁定过程中,化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有关情况所需时间不计入60日的作出预裁定期限内。
问:预裁定的效力和有效期是?
答:任何一份预裁定决定都在全国海关适用,预裁定决定自《预裁定决定书》作出之日3年内有效。申请人在预裁定决定有效期内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应按照预裁定决定申报,海关予以认可。
问:原产地预裁定的效力如何?
答:对于非优惠性贸易措施所涉货物,原产地预裁定可以在货物申报进口时作为原产地证据文件提交;部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则可以凭原产资格预裁定出具原产地自主声明,用以代替原产地证书(目前可以采用此模式的协定包括《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和“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问:申请人如何使用《预裁定决定书》进行申报? 。
答:申请人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时,应当按照《预裁定决定书》申报,并在报关单备注栏逐项填写:“预裁定+《预裁定决定书》编号”(例如:某份预裁定决定书编号为R-2-0100-2018-0001,则应当载备注栏内填写“预裁定R-2-0100-2018-0001”)。
申请人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货物,不按照《预裁定决定书》申报,或者实际进出口情形与提交的《预裁定决定书》所述情形不一致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问:预裁定决定书会公开吗?
答:除涉及商业秘密外,海关将公布预裁定决定,以便预裁定决定发挥最大作用。申请人在申请时勾选为商业秘密的内容将不予公开。
问:预裁定对以前进出口的货物有效吗?
答:预裁定决定对于其生效前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没有溯及力。不影响预裁定决定生效前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的退补税行为及企业法律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