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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1.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2.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3.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4.每次计算完毕后,系统会自动记录本次计算结果,然后在表格下方生成统计表,自动汇总多次计算结果。
5.每次计算值为测算值,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缴费依据。
6.法律法规参考:
  1.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
  2.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
  3.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